2011年7月25日 星期一

評替補機制的諮詢

政府剛發表了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諮詢文件,徵求市民意見如何處理議員辭職引發補選並再參選的問題。先不去評論政府在文件中提出的各個方案的優劣,從程序公義的要求去看今次的諮詢,仍是存在問題。這令今次諮詢,無論結果是怎樣及政府最終是選取了那個方案,都會是缺乏認受性。

之前我在港台的香港家書中提出過一個能符合程序公義的諮詢應包括五方面的要求。現我再根據這些要求評論今次諮詢是否符合程序公義。一、諮詢應是在政策還在醞釀過程中就要進行。這主要因為這樣公眾才可以有充份的機會及空間去討論各個解決方案,甚至是政府應否採取行動本身,也可在諮詢中討論得到。

現在關於替補機制的諮詢是在政府提出其方案後,因在輿論壓力及立法會內不夠票的情況下,到了立法的最後階段才決定進行。由於政府已是差不多有了結論才進行諮詢,那令公民喪失了真正及充份的討論空間去自由地商討相關的問題。

在今次的諮詢文件中,政府提出的四個方案中並沒有包括保持現狀,即以補選的方式來處理出缺的問題。雖然政府在文件中是有徵求市民的意見,看議員辭職引發補選並再參選是否一個需要堵塞的漏洞,但在行文中,政府用的字眼是「議員隨意辭職」和「補選耗用大量公帑的現象」等,令人覺得政府對這問題已有了定論。因此,這次的諮詢根本不能讓市民可全面對問題提出意見,有違程序公義。

二、政府應對各個方案提出充份的理由解釋,使被諮詢的人能掌握足的資料自行分析、考慮、及作出判斷。在文件中政府沒有錯就各方案都提出了利與弊的各個考慮點,但至少就沒有包括保持現狀的利處,而只是羅列了它的弊處。另外,大律師公會及一些學者已提出了意見認為政府那經過了修訂的替補機制(即文件中的方案二)仍是違憲,但政府在文件中只是輕輕帶過,重申其方案是合憲的,並沒有充份處理這些不同意見,令市民對這方案難以作出一個慎重的判斷。

此外,至少還一個方案可選擇,那就是先由離任議員同一名單的候選人補上,如果同一名單再無合資格及願意補上的候選人,則進行補選。但政府卻沒有包括為可供選擇的方案。

三、政府應讓香港人有充份的時間去思考、討論及決定相關的問題,而所需時間應與問題的複雜度相稱。不說上述政府自己提出的方案有可能違憲,即使是另外兩個方案(即方案一限制辭職議員再參選及方案四讓議席懸空),在文件中政府也承認有可能出現違憲的問題。那麼複雜的憲法問題,怎麼可能在短短的數個星期可以處理得到。諮詢時間明顯是不足。

四、在諮詢過程中得到的意見,政府必須真心去聆聽,在作出最終的決定前,必須對這些意見給與恰當份量的考慮,那人們在諮詢時提出的意見才是有意義的。現在諮詢才剛開始,所以政府在這點上是否做得到,現在還不可以肯定。但政府過去給人的印象都是把諮詢看為一種門面功夫,或是會用盡方法去扭曲諮詢的結果,以符合政府預設的立場。這也不是一件個別的事件,在政治敏感度高的問題,政府操控諮詢結果的記錄更是極差,那實在不能給人很大的信心。今次諮詢的程序及機制與以前沒有兩樣,人們懷疑今次的諮詢結果也會有相同的對待也不可說是不合理的。

五、負責決策的官員,必須不能讓人感到他已經有了任何先入為主的想法。

這可能是今次諮詢最大的問題。如上所說,政府在諮詢文件的行文中,其預設立場已是顯而易見,而負責官員在諮詢文件出台前後的公開發言,都讓人覺得他在諮詢文件中的四個方案中早有選擇,很難令人信服他沒有先入為主的想法。這也是到了那麼遲才決定要諮詢所必然會有的問題。這也可能是一個制度性的缺陷。

本來經諮詢後作的決策,會增強人們信服相關的決定,因他們的意見是得到真正及充份的尊重,但條件是諮詢得符合程序公義的要求。但一個不能符合程序公義的諮詢,卻會適得其反,令結果更加不會被市民所接受。現在,政府若以為免為其難地為替補機制攪了一次諮詢,幫助建制派找到一個借口或下台階去重新支持政府建議的方案,然後在立法會內強行通過去堵塞政府認為存在的漏洞,那麼政府就必須冒上引爆管治危機的極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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