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報道指負責統籌特首選委會中十個基督教席位的基督教協進會,有可能以協商方式取替上一屆的普選模式來產生選委,但協進會最後還是決定沿用一人一票的方式。
以基督教會在世界各地民主發展所取立場及扮演角色,香港的基督教會竟會支持協商而非民主選舉,實是難以想像。雖然民主未必能直接從聖經中推論出來,但至少是與基督教重視人類尊嚴及平等的信仰相容的。
當然還有基督徒認為特首現行的選舉模式本身並不民主,故基督教根本不應參與,無論是以那種形式產生選委都是不合適。
我的著眼點其實並不是今屆的特首選舉,而是一七年的特首選舉。現行選委會的組成方法,很可能也會用來組成一七年負責提名普選特首的提名委員會。正是由於基督教內還有人認為協商可比民主選舉更恰當,或認為諮詢是「費時」,那顯示香港基督教會及信徒對政治參與的神學觀念還是相當保守和落後。因此,更需要把握機會透過今屆選委的選舉,去開展基督教內對民主選舉的討論及反思。
雖然上屆基督教選委已是由一人一票產生,但仍有一些問題存在,令選舉還未達到真正公平選舉的要求。第一個問題是選民名冊(即某人是否基督徒以符合資格參與投票)並不完備。誠然基督教內不同宗派對其教會成員有不同處理方法,故怎樣去確定一人的基督徒身份並不容易。一個解決方法是在選舉前進行選民登記的程序,由個別信徒向一個中央登記處提交文件証明其基督徒身份,登記為選民,由登記處確認。只有經登記了的基督徒才可在選舉中投票。
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投票站。上屆做法是所有基督教堂會都可自願參與成為投票站,即使該堂會的神職人員或會友是候選人之一。但這可能造成對其他候選人不公平的情況,因無論是進行選舉工程,或是會投票給他們的信徒的數目,都可能因這安排而令某些候選人取得一些不公平的優勢。因此,若有候選人是某堂會的神職人員或會友,那堂會應不可作為投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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