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

中國宗教與憲政系列7:中國宗教、法律與憲政的前景

從這系列的文章,我們看到守望教會事件的近因是由於守望教會失去了室內的聚會場所,而遠因是因為現代化、市場化及全球化已對中國的社會結構產生了影響,亦一定程度上令城市中的基督教家庭教會如守望教會,也在結構上有了改變,令家庭教會在資源上及能力上可與專制的中國共產政權抗衡。但兩者也不一定會出現衝突,若兩者能發展出一套能讓大家共容的理念。不幸地,中國共產政權對宗教(包括了對待家庭教會)的政策及法律滯後於由現代化及全球化已對中國社會產生的改變,守望教會又本著其對基督教神學的領受,造成雙方相互對對方的期望與要求都有矛盾, 做成了今次的僵持事件。

這衝突或許可以最終得到解決,或是北京市主管當局作出讓步,如守望教會所要求,作出明文的承諾容許他們以後可以租用大型的室內場所進行崇拜;或是守望教會由於會眾難再堅持而屈服於壓力,接受了回到室內較細小及分散的場所聚會。但導致這事件背後的原因卻還是未得解決。

首先,中國共產權不會停止其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國策,故現代化、市場化及全球化對中國社會與及中國宗教的影響只會持續,更可能因累積的轉變,更可能由量變轉化為質變。另外,家庭教會雖不會在短期內對中國憲政發揮甚麼具體 作用,但北京守望事件卻可能促使家庭教會反思應否在中國的憲政發展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中國社會內亦有可能會出現有組織的力量挑戰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

因此,對中國共產政權來說,它必須趁形勢還未失控前,檢討其管治策略,包括了其對宗教的政策和法律。不然,到了一個臨界點,共產政權要繼續維持其執政地位就會變得非常困難。

從宏觀一點看,中國共產政權推行了經濟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市場是自由了很多。但在政治層面,中國共產政權仍是非常保守。在市民社會的層面,包括了宗教組織的情況,亦隨著經濟改革開放而實際上變得較開放,雖然政府仍名義上保留著很大的操控權力,不過很多時候都不會大幅使用,讓市民社會實質上有了更多空間自行運作,除非政府感到事情出現失控的情況。

但在市場至市民社會所出現的自由及權利,由期望到實質已擁有的,極可能會擴散至政治層面,即公民會期望他們對政治權力應由誰來持有及怎樣行使要有更大的發言權,正如他們在市場及市民社會所經驗到的一樣。中國共產政權管治上所面對的張力就是政治層面的發展滯後於由市場及市民社會的發展而產生的社會新形勢。守望教會事件正是這種張力的最好例證,是中國共宗教政策及法律滯後於宗教的社會發展。

中國共產政權要進行政治改革是必然的了,也是中國共產政權所不能繼續拖太久的了。若要突破這局面,由中國共產政權自行推行憲政的改革,會是對整個中國的發展最有利的選擇。

回到中國的基督教家庭教會的問題,這只是整體現象之一。中國的宗教問題並不能與中國整體的管治問題分開而可單獨解決得了的,是必然與中國的憲政發展緊緊扣在一起。這有兩種意義,一方面是家庭教會不要以為可獨善其身,只要中國共產政權能尊重其宗教自由就可以,至於中國整體是否有憲政,因與自己沒有直接的關係而不需理會。因為若中國共產政權不在中國整體實行憲政,它是沒有充份動機單單去承認家庭教會可享有宗教自由的。唯有當中國共產政權願意在全國整體實踐憲政,家庭教會所渴望的宗教自由及恰當的政教關係,才有機會隨憲政臨到中國而得著。家庭教會即使為著自利的原因,也需要跳出現有的神學框框,反思其在中國憲政歷程應扮演甚麼角色。

另一方面,中國共產政權或許可選擇以宗教政策的憲政化改革為政治體制朝向憲政邁進的其中一個突破口,由「國家管理宗教論」改為「國家尊重宗教論」,確認政教分離的原則及真正地尊重所有公民的宗教自由的權利,並對現行政策及法律作出相應的修改,包括了對宗教組織登記上的嚴格規定,要其必須隸屬於官方的宗教團體;及放寬對神職人員及宗教聚會場所的操控及管制,以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

這也是今次守望教會事件,對中國未來的法律與宗教的關係,以至中國未來憲政的發展力,所引發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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