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中國宗教與憲政系列6: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與中國憲政

中國的基督教家庭教會會否在中國憲政發展歷程中扮演任何或甚麼角色,現在還是難以定論。但從基督教教會在其他國家憲政發展的經驗看,家庭教會所可能扮演的角色包括以下幾個。

一、教會幫助製造一個能讓憲政有機會發展的環境,間接地推動憲政。即使教會的信仰未加入很多的「公共性」,即未包括了按信仰應對政府有甚麼期望與要求,只是其核心的一些非政治性部份,也會對憲政產生一定程度正面的作用。

基督教相信每一個人生而來就享有人類尊嚴、培養人對自己的自信、重視人與人之間的平等、看重人的自由、要求個人須為自己及所屬群體負上道德責任,因而自律及在個人行為上作出具體改變、建立信眾依靠著神的能力就可改變一切的信心、強調信眾要研讀聖經、教導每個人都需努力工作去謀取自己及家人生活所需、著重信眾的群體關係,並每個人都有責任去供應信眾群體的需要但又不要把物質的需要看得高過他們的信仰、按理性及靈性去妥善管理信眾群體的事務、並期望信眾會積極去把信仰帶給其他人。這些信仰內涵,很多都是與強調保障每一個人基本人權的憲政思想相容的。

當在社群內有人接受了基督教信仰,至人數達一個數目,在社群內會產生一些改變,令憲政出現及能得以維持的機會增加。一方面是因社群內個別成員的信念、道德觀、行為因相信了基督教而被重新塑造,整體社群的文化構成亦會因著基督徒在人口所佔的比例增加而改變。另一方面,由於教會重視群體生活,能幫助社群內成員提升自我管治能力,促成公民社會的形成或發展,而成熟的公民社會是發展憲政的一個重要基礎。

這些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可以是透過信眾作為社群一份子,因他們在教會以外的公民生活也會按信仰而行,因而能改變社會文化;也可以是信徒或教會的處事方法成為了其他人或社會的榜樣,即使未接受其信仰的人,因覺得信徒或教會的處理方法有可借鏡地方,因而改變 社會文化。

若教會的神學觀念邁進另一層次,加入更多「公共性」,如有關政教關係、社會公義、民主人權等教導,教會對憲政所產生的間接作用,或會進一步提升或加速。

二、教會為社會提供推動憲政的政治領袖。政治領袖在憲治發展歷程中的重要性是得到確立的,而在不少國家的憲政發展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的政治領袖都在不同程度受到過到基督教的信仰影響。

最高度的影響是這些政治領袖是本著其對基督教信仰中的公共部份,得出要參與及推動憲政的信念。因此,推動憲政與他們的宗教使命是重疊的。但他們有著這種信念未必是直接來自教會的教導,也可以是由他們自己對信仰的反思而得著。

這些領袖的憲政信念也可能並不是直接源自基督教信仰,而是他們從其他學說或經驗領受得來。但基督教信仰的非政治部份卻是與憲政的信念相容,甚至有著一種有機的相輔相承作用。憲政並非其宗教信念,但卻是其宗教信念所認可甚至鼓勵。

這些領袖也不一定是直接得到教會支持去參與憲政,雖然不排除這可能性,但更多是他們自己決定要參與憲政運動。他們也不一定會回到教會去爭取信眾支持,但也有政治領袖會嘗試動員教會及信眾去更積極參與建設憲政 。

這些領袖可以是執政的專制政權以外的人,在社會內扮演反對甚或要推翻專制政權的領導角色,也可能是專制政權以內的人,是在體制內帶動改革的 官員,以使專制的政權能從內部轉化為符合憲政要求的政權。

三、教會在教會領袖的帶領下,整體參與推動憲政。教會在這更直接的憲政參與亦有不同程度,但要這樣做,公共參與必已經成為了教會所持的神學的核心內容一部份。

較低度的參與是教會同情推動憲政的支持者,故會為他們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援助,或在他們受到專制政權迫害、追捕或鎮壓時施予庇護。再進一步,在憲政發展的關鍵時刻,教會領袖作為社會良心,公開呼喚信徒及非信徒一齊起來對專制政權說「不」,透過非暴力的群眾運動促使專制政權的結束,並讓憲政的政治體制有機會建立起來。更進一步的是在長期與專制政權的鬥爭中,教會成為了反對專制統治的重要政治力量。

無論中國的家庭教會最終採納上述的那一個角色,今次守望教會事件,應會促使一些家庭教會在這方面進行神學反思。長遠來說,這有可能令家庭教會在中國的憲政發展中變得更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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