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6日 星期一

中國宗教與憲政系列3:全球化與中國的宗教發展

上星期談到中國進行的現代化帶來了市場化及相關連的變化,改變了中國的社會結構,也令組成社會結構一部份的宗教系統亦出現了變化。這些變化解釋了為何最近北京守望教會戶外崇拜事件會出現。只要中國共產政權繼續推行現代化令市場化進一步發展下去,而又不改變其對宗教的政策,中國共產政權與家庭教會之間的矛盾必會進一步惡化及變得更尖銳。這些分析只是集中在中國的基督教家庭教會,可能並不完全適用於其他宗教,因各宗教因應著其內、外元素的差異,他們和中國共產政權之間的關係並不相同。

隨了市場化外,中國現代化亦強調對外開放,這使中國社會亦得更強烈地承受由全球化所帶動的變化。簡單去說,全球化是指世界各有著不同的歷史及文化的人類群體,愈益趨向共同,並愈益受相互間的影響,令個別的群體很難可獨善其身。因著這些趨向,社群內的群體會採取不同態度去回應由全球化所產生對他們產生的影響。這些變化亦因而也影響了中國宗教的發展。以下的分析也會是集中於全球化對基督教家庭會的影響。

首先,全球化對中國社會產生的影響亦是出現在經濟層面。中國經濟體對外資的開放程度愈來愈高,外資在中國經濟體內所佔的份額愈益擴大。同時間,在全球化下,中國政府對經濟活動的規管,亦得符合國際社會對經濟活動所定下的標準,那令中國政府對外資在中國市場內的活動所能有的掌控能力,以至對其他本地企業的掌控,都會較前削弱了。

那即是說,人們在市場內按這些國際標準已取得的合法權益,中國政府是較難作出干預的。若中國政府真要這樣作,中國政府就必須面對經濟發展受損的風險,因這會影響外資到中國投資的信心,也令市場的經濟活動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影響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

也即是說,隨著全球化的影響進一步擴大,若家庭教會能擁有更強大的經濟力量,並懂得運用市場機制去配合他們要進行的宗教活動,中國政府要干預的能力及可能性都會愈來愈少。到時候,中國共產政權就不能不重新審視其宗教政策與法律是否能在全球化下的大環境繼續下去。

全球化另一影響則見於普世價值對中國社會文化的滲透上。人權已成為了普世價值的重要內容,而宗教自由是人權的眾多基本權利之一。就以今次涉及守望教會的事件,中國現行法律對宗教團體登記、按立牧師的要求、和對宗教場所的規定,都明顯是不符國際的人權標準。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保障了人的宗教自由,而宗教自由是可以單獨或集體行使的。這是指人可按他們的自己的意願與其他人一定行使宗教自由,而這包括了組成宗教團體來集體行使宗教自由。政府是可以透過法律限制宗教自由如規定登記的程序,但現行《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及在實際執行時對家庭教會登記所設下的限制,即必須附屬於官方承認的三自愛國會,那是超出了國際標準所容許的限制。

另外,宗教自由是以「禮拜、戒律、實踐和教義來表明」的。這包括了宗教團體可以自行選取其宗教領袖、神職人員;和設立神學院或宗教學校。但《宗教事務條例》對宗教院校及宗教教職人員的規定及在實際執行時對家庭教會的限制,那是超出了國際標準所容許的限制。這也是當局拒絕守望教會登記的理由。

宗教自由也包括了宗教團體可以有自己進行宗教活動的聚會場所。《宗教事務條例》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及規管有嚴格規定,這些規定及在實際執行時對家庭教會的限制,亦是超出了國際標準所容許的限制。守望教會與北京主管當局的衝突就是在於宗教活動場所的處理上。

國際人權為宗教自由所定下的「普世」標準,一方面成為了家庭教會對他們所當得到的對待的合理期望,也成為了家庭教會對中國政府的合理要求。

當中國政府處理宗教自由未能符合國際人權的標準時,那讓中國政府在國內、外都會受到批評。國際人權在中國社會的滲透愈深愈廣,中國政府面對的壓力就愈大。當然以中國現在的國力,她並不太畏懼外國的批評;但國內的不滿卻會累積。中國人包括了人數不斷增加的基督教家庭教會的信徒,對中國共產政權執政的正當性會出現更大的疑問,一旦到了臨界點,甚至會出現更激烈的挑戰。那是大家所不願的。

促成全球化當代的一個重要媒體就是互聯網。在今次守望教會的事件看,家庭教會已相當懂得運用新媒體去向外界表明其立場,也令國、內外能更快和更準確掌握事件發展的情況。即使中國政府希望更嚴格規管互聯網,但隨著技術的進一步發展,規管會愈益困難,也即是說全球化對中國社會的影響,尤其是上述文化層面的全球化影響,是中國共產政權所揮之不去的夢魘。所能做的,可能只是直接面對它。

有關現代化的市場化及全球化的分析,其實只是提供了一些關於守望教會今次與北京主管當局出現對立僵持的背景及外在條件,事情發展至今,始終還是關乎守望教會的內部因素,而守望教會的內部情況,或許也會適用於其他的基督家庭教會。下星期會續論這些問題。

2011年6月4日 星期六

中國宗教與憲政系列2:現代化與中國的宗教發展

中國共產政權進行現代化至今已取得重大成果。這裏現代化主要是指經濟發展。中國經濟發展所採取的方向就是市場化。因進行現代化,中國社會亦因而產生了巨大的轉變;宗教作為社會的一部份亦因而在市場化下產生了相對應的變化。基督教家庭教會,因著其本身的內、外因素,亦對市場化所產生的社會影響有其獨特的回應。這些轉變或是促使守望教會這類基督教家庭教會與中國共產政權出現矛盾的深層次原因。

由現代化所帶來的市場化,對社會結構一個最重要的影響就是加速了城市化。因城市的機會較農村多,大量人口由農村走向城市。由於來自農村的人口,與原先與他們有著密切關係的人際網絡切離了,但因著城市的特質及經濟活動的性質,使他們與其他人較難建立新的緊密人際關係。但人是有群體的傾向及需要的,故一些著重群體關係的宗教如基督教,就能滿足他們的需要。基督教家庭教會就成為了新來城市人口尋求人際關係網絡的地方。當關係建立起來後,通過定期的聚會及成員之間加深了解,令家庭教會內部的關係織得更緊,內聚力強大,令他們有能力去共同應對外來的壓力。

不斷增長的城市人口,亦為那些以吸納新會眾為其宗教信仰重要教條的宗教如基督教福音派教會,提供了不斷發展的空間。因此,一些成功的家庭教會,其成員數目亦會隨時日而不斷累積擴大以至倍增。但當人數增加到一個程度,若聚會點面積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那就會令增長減慢。對追求增長的家庭教會來說,尋找更大面積的聚會點,既是現實的,也是信仰層面的考慮。

市場化也會帶來自由化,因人們可在市場上眾多的商品中,自由地選擇自己需要及喜愛的產品及品牌。經濟上的自由度亦會擴展至其他生活層面。人也先天有宗教的傾向及需要,雖然伴隨著現代化的世俗化,會減弱人的宗教傾向,但不少人還是會追尋物質以外的心靈需要,而這是能由宗教提供。人因而也會在「宗教市場」上作選擇。一些宗教是會採更積極及進取的態度去吸納會眾如基督教的福音派教會,故家庭教會的增長是相當快,搶佔「宗教市場」更大的份額。

市場化帶來的經濟增長,令城市內一部份人口的收入增加,出現了中產化的現象。中產化一方面令人們不再只是為了生活而奔波,可有多一點空間去思索物質需要以外的問題。當這些本身有經濟力量的人加入宗教團體,而這些宗教團體若強調奉獻是信眾的宗教責任如基督教,那就令家庭教會可擁有自身的經濟力量。

這帶出中產化另一影響。配合著市場化,不少人不再是為政府或國營機構工作,那令他們在經濟上以至其他方面的自由度進一步擴大。家庭教會亦同樣不用依附政府或國營機構也能有自己的活動空間。那即是說家庭教會有更大的潛力按他們的宗教信仰去策劃其活動,但這卻未必是一個專制政權所能接受,故家庭教會對要掌控一切的專制政權是會構成威脅的。

在自由化與中產化下,人亦會變得更個人化。這不是說人不需要群體,而是人對權威的看法出現了變化。人不會再那麼容易順服於由上而下的權威,對政府機構及官員的態度,愈益不會盲目地服從,而必須有他們個人認為正當的理由,才願意接受政府的權威。個人化也令人更敢於挑戰不合理的政府政策及法律。在個人化進入了家庭教會後,宗教信仰的理念會提供新的正當理由讓人順服於權威,但終極的權威卻不屬政府,而是能代行神的權威在地上的教會領袖。若政府的權威與教會所代表的神的權威有衝突,信徒的服從對象自然是教會。

現代社會亦會變得更理性化和知識化。宗教的影響未必會因而被削弱,只是人們對宗教的要求變得更高,其神學系統必須更複雜及完備,才能吸引高知識水平人士成為信徒。基督教正屬這類高階宗教,故能吸引不少知識份子加入。知識份子加入教會後,他們亦會運用其知識協助教會的運作和發展,那令家庭教會擁有高水平的管治能力去應對外來的壓力。當家庭教會與政府出現衝突,他們將是政府不易對付的對手。

現代化令中國的基督教家庭教會有了更大的空間及更大的實力去自行決定涉及教會及信眾的事宜。當一個專制的政府嘗試要干預家庭教會已享有的管轄空間,衝突就難以避免。

守法心態


最近的僭建風波,實是很好的公民教育課,讓公眾看到人對守法可有不同的心態。
一、人主觀知道一項行為是犯法,也知道這行為是錯誤,但仍去作這行為。這是最差的情況,可說是明知故犯。二、人主觀知道一項行為是犯法,但卻不認為這行為是錯誤,故仍去作這行為。三、人主觀知道一項行為是犯法,但看到很多人都這樣作,故仍去作這行為。第二、三項就是現在不少人的住所有僭建物的原因,這在上幾星期的文章已解釋了。
最近特首的住所也發現可能有僭建物,讓我們看到還有另外四種可能的態度。四、人主觀不知道一項行為是否犯法,不過客觀去看這行為有可能是犯法,並沒有主動去弄清楚這行為是否真的是犯法,就已經去作這行為。五、人主觀不知道一項行為是否犯法,不過客觀去看這行為有可能是犯法,主動去弄清楚這行為是否犯法,知道並不犯法後才去作這行為。
從特首住所的露台被圍封,及特首之後的發言看,似乎特首的情況就是上述的第四種情況。特首說屋宇署只是要他處理外牆的僭建物,沒有要求他處理圍封的露台,故以為那不是犯法,並指圍封露台不一定是犯法。當然不能說特首是上述的第一種情況,是明知故犯。但作為特區之首,公眾對他的期望高一些是合理的。即使特首主觀上並不知道圍封露台是犯法,且屋宇署沒有要求他去處理圍封的露台,並就算如他所說圍封露台不一定是犯法,但相信一般人都會知道圍封露台是很大可能是犯法的,故特首應也有責任去主動攪清楚這是否真的是不犯法。這就是第五種情況。
六、人主觀不知道一項行為是否犯法,客觀去看這行為應也不是犯法,故沒有主動去弄清楚這行為是否真的不是犯法,就去作這行為。這應是大部份人的情況。七、人主觀不知道一項行為是否犯法,客觀去看這行為應也不是犯法,但仍主動去弄清楚這行為是否犯法,然後才去作這行為。這或許是要求過高,相信沒有多少人會如此作。

2011年5月29日 星期日

中國宗教與憲政系列1:北京守望教會戶外崇拜事件

守望教會是北京眾多未按《宗教事務條例》登記的基督教家庭教會之一。參加守望教會主日崇拜的約有一千人,不少是知識份子。由今年四月十日開始,守望教會就開始了要在中關村一幢大廈的平台進行戶外崇拜的行動。

不少守望教會的成員,包括了牧師及信徒領袖,在離家參加戶外崇拜前就被禁止離開寓所。能進入平台及一些嘗試進入平台的信徒,被守在那裏的警察拘留帶走。有一些信徒能在附近的空地或餐廳以小組方式聚集,並按教會預先分派的程序進行崇拜,但亦都被警察拘留帶走。

所有被拘留的信徒在登記個人資料後,被分別送到居住的分區派出所接受訊問。他們多被要求寫保証書承諾不再參與「非法的宗教活動」,但多被拒絕。所有信徒都在四十八小時內被釋放回家。但按守望教會提供的資料,有信徒被僱主迫令離職、或被房東迫令搬離租用的住所、甚至有被遣送回原籍的。

「北京守望教會戶外崇拜事件」仍在發展中,因守望教會的領導層仍未停止要每周主日進行戶外崇拜的呼籲,而北京市主管當局仍未作任何事讓守望教會可以回到室內進行崇拜。這或許只是守望教會與北京市主管當局之間的個別衝突事件,但事件已引起了海內外的密切關注。這事件出現的表面原因是因守望教會失去了室內的崇拜場所,故他們就採取了戶外崇拜的行動。導致今次守望教會失去室內崇拜場所的原因,要追溯至更早的事情。

守望教會是在一九九四年創立,屬基督教福音派傳統。起初人數不多,聚會地方是分散在信徒家裏或小的私人室內場所。到了零五年,守望教會人數增至近三百人,並開始租用商業寫字樓進行主日聚會。在零六年,守望教會嘗試按《宗教事務條例》向北京海淀區政府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遞交了登記的申請,但收到的回覆是因守望教會擬任的牧師未符合法定資格,故不同意申請;並建議守望教會加入該區官方承認的「三自愛國會」。

守望教會以加入「三自愛國會」這非教會性質的官方機構有違他們的宗教信仰,拒絕接受這取得登記的條件,並以沒有登記的「非法」身份繼續進行聚會。在零八年,北京市宗教局以迎接奧運為由,發起「基督教聚會點專項清理活動」,派人到守望教會令其停止活動,但遭拒絕。到了零九年,守望教會其原先租用的商業大廈的業主,在北京市主管當局施壓下,迫令守望教會遷出。在零九年十一月,守望教會就曾在臨時關了門的海淀公園門外進行了兩星期的戶外崇拜。在之後因美國總統奧巴馬將訪京,為了不讓事件引起外國傳媒的關注,北京市主管當局就默許守望教會租用另一室內場地舉行崇拜。

守望教會在第一次戶外崇拜後,認為必須解決場地問題,就在短期內籌集了二千七百萬元購買了一幢商業大廈的一個一千五百平方米的單位。但在支付了所有款項並完成了所有法律手續後,發展商在北京市主管當局施壓下,直至現在為止,仍拒絕交付單位的鎖匙給守望教會,但又不提供任何理由。

在這期間,守望教會租用了一所面積細小的餐廳進行崇拜。由於守望教會堅持必須繼續進行整體聚會,不願回到以前分散聚會的形式,故細小的面積對教會發展造成極大限制。在一零年五月及八月,守望教會嘗試租用更大的地方進行崇拜,但都在北京市主管當局的干預下不能成功。在一零年底,小餐廳的東主又在北京市主管當局的施壓下,被迫要求守望教會儘快遷出。守望教會在今年的三月終於與一所酒店的會議廳簽訂了合約租用其地方舉行崇拜,但北京市主管當局再次干預,導致酒店以各種理由不覆行合約,最終導致了今次亦是第二次的守望教會戶外崇拜事件。

為何北京主管當局要針對守望教會,多次採取行動迫使守望教會不能在原聚會點聚會,甚至令守望教會不能使用他們合法擁有的物業,而最終導致守望教會的信徒要走到戶外崇拜呢?當中涉及的原因可能是更深層的,甚至超越了守望教會本身的因素。這事件也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暴露出中國政府長久以來對宗教的政策與法律,與近年來中國社會及經濟急速發展出現嚴重落差而產生出的後果。下星期會續談導致此事件的更深層原因,及分析這事件可能對中國的宗教自由以至憲政發展的影響。

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

管治就是改變人的行為

管治很簡單去說,就是「用方法去解決社會內的問題」,而通常負責解決問題的是政府,並是由政府直接去施行這些方法。當要去解決社會問題時,很多時候都會涉及改變人們的行為,如要解決僭建物泛濫這社會問題,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改變人們的行為,令他們不再去僭建和把僭建物拆除。

但要改變人們的行為,最重要的是要改變他們的心態,也就是mindset change。當人的心態改變了,行為也會隨之改變。不過,要成功改變人的心態,就要先明白人的心態是如何形成。在不同的社群,形成其成員的心態的因素會不同;而在同一社群,不同階層的人及在不同的範疇,形成心態的因素也未必一樣。

人的心態可能是受他們的道德觀所影響,即他們不會去作一些他們認為是不道德的事,及作一些是合乎道德的事。是否犯法並不是決定行為是否合乎道德的唯一標準。雖然不少違法的事也是不道德的,但也有違法的事並非很多人會認為是不道德的。若道德觀是影響人的心態的主要因素,要改變人的行為,就要用方法令人認為某些行為是不道德的。

另一種形成人的心態的因素就是功利的考慮,人不會作一些會令他們利益受損的事,作一些會令自己得益的事。若理性計算自己的利益得失是影響人的心態的主要因素,要改變人的行為,就要增加他作這行為所要付出的代價。

還有一種形成人的心態的因素就是其他人的行為,人會傾向作一些其他人都會作的事,不去作一些其他人不去作的事。若其他人的行為是影響人的心態的主要因素,要改變人的行為,就要讓人看到其他人是不會去作這行為的。

因此,在施行管治時,即嘗試解決一項社會問題時,可能先要掌握甚麼因素影響著人們對涉及的行為問題的心態。以僭建泛濫為例,香港人的心態,是主要因他們根本不覺得僭建是不道德?還是因僭建所要付的代價不夠高?或是因他們看到其他人也是如此作?了解之後,管治就可對症下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