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日 星期五

七一的憲政解讀

今年「七一」又有五十萬港人走上街頭。雖然各人上街的訴求都有不同,但共通點是對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滿。「七一遊行」是否只是一個沒有共識的人民活動或只是一個嘉年華?「七一遊行」是否還有更深層的憲政意義呢?
公民社會的最大實力就是賦與政府管治的認受性。世上從沒有政府在不得民心下可長治久安。不得民心的政府在國際社會中也是抬不起頭的。在民主的社會,公民可以透過憲制下的選舉機制以選票賦與政府認受性。但在非民主的社會如香港,公民卻沒有這建制下的權利。要表達他們對政府的不滿,他們只能走上街頭。
上一年「七一」,香港的公民社會因行政長官多番施政的失誤,再加上23 條立法重新喚起自89 民運以後已收藏起對中央政府的恐懼,醒覺和凝聚了起來,第一次以建制外的方法表達他們對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不滿。個別市民單獨的力量很小,但匯集後就不容任何一方忽視。數字是決定性的。到了今年「七一」,香港的公民社會再次以上街遊行的方式表明他們對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不滿,尤其是中央政府否決了07/08年雙普選。
香港沒有建制的公投,「七一遊行」可以視為一種非建制性的公投。
但每年一次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都要受到香港公民社會向全世界公開的認受性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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