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3日 星期五

法律遊戲

人們常說法官是獨立於政治的。若是的話,法律解釋是否可以不涉及政治,法律也就不涉及遊戲呢?
在奉行司法獨立的憲制下,法官作裁決時是不受外間的政治力量左右的,法官的確是獨立於政治,但這只是說狹義政治,即權力政治。但廣義的政治涉及更根本的問題。這包括如何理解該憲制的性質和法官在這種性質的憲制下應扮演甚麼角色,這可說是政治或法律的定位問題。法官也是人,也是社群的一份子,他們並不能超越這種政治。法官在解釋法律時,就要先解決這些根本的政治問題,而答案並不能從法律條文直接找到。他們的抉擇就在乎於他們怎樣看整局的政治遊戲。法律與政治就是如此的交纏著。
以遊戲之說來分析法律更重要是可看到法律的互動性。當法官在眾多合理的解釋中作出選擇的同時,政治遊戲的其他的玩家也會去解釋相關的法律,他們同樣會為自己定位。他們的定位必然會影響法官的最終抉擇。
舉一個香港的例子,終審法院依據它所理解《基本法》的性質和法院應扮演的角色,裁定內地子女享有居留權後,先有國內護法質疑終審法院的權力,再有行政長官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釋法的結果使終審法院得重新尋索《基本法》的本質並法院在中港關係中所能扮演的角色。終審法院先前的定位迫使中央政府和行政長官出他們手上牌,而結果是終審法院在這一政治遊戲中不能不重新定位。在重新定位的過程中,終審法院得重新估量它手中有什麼牌,和在這新的憲政局勢下,為它所看重的憲政價值重新排序。
法律是遊戲之說是要把法律的運作規律描述出來。這並不必然矮化了法律,法律仍可以是憲政遊戲中一個非常重要的互動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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