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日 星期六

中國宗教與憲政系列4: 滯後的中國宗教政策與法律

過去幾篇文章談到由四月至現在為止,北京守望教會仍是要走到外崇拜的近因,是因在北京市主管當局多番干預下,喪失了室內聚會場所,而被迫走到戶外。遠因是現代化及全球化所帶來的經濟、社會及文化轉變,宗教尤其是非官方的基督教家庭教會急速增長,且因家庭教會本身的特質,其組織是緊密的,成員是具知識及有強烈信念的,具備了挑戰共產政權的實力。

但兩者之間會否出現衝突,一方面是在於共產政權如何看待基督教家庭教會,另一方面是看家庭教會會否質疑共產政權的管治地位。

今次北京市主管當局對守望教會的做法,除可能是一個地方管治單位的政策判斷或失誤外,也可能是由於共產政權一直以來對宗教的政策及法律,是滯後於之前提到由現代化及全球化所帶來的社會轉變,未能適當處理因此而產生的社會及政治張力。

回看共產政權執政六十年,其對宗教政策大體可分為兩個基本取向。第一個取向是源自共產主義看宗教為鴉片,故要把宗教徹底清除,這可稱為「國家消滅宗教論」。但只有在文革時,共產政權才曾採用此取向。

在大部份時間,即文革前後,共產政權的取向是接受宗教是會長期存在,但宗教必須為國家建設服務。具體的政策措施是:一、只承認五大宗教: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及回教。二、這些宗教都設有官方認可的全國性宗教組織以協助管理。三、宗教組組不能與外國的宗教組織有聯繫,受其支配。四、所有宗教組織都得按法律所定下的條件登記,宗教活動都得受相關的政府機構監管。五、受認可的宗教對其宗教信念得作出調整,以確保其宗教是服從於國家政權的方針政策。這取向可稱為「國家管理宗教論」。

但近年因在推行經濟改革時,人們一面倒地向錢看,而共產主義提供的道德規範隨著文革結朿而破產,形成了中國社會道德真空,不斷出現官員貪腐、劣質食品、豆渣工程、造假欺詐、妄顧人命等社會事件。共產政權認為還是可以利用宗教的教化及道德規範功能,去填補這真空。這可稱為是在「國家管理宗教論」下的微調,成為「國家利用宗教論」。共產政權會利用宗教在某方面協助其管治,但宗教還是得在國家的嚴密管理下。

不過,隨著宗教的急速增長,如城市中的家庭教會,「國家管理宗教論」變得不能實行,因非政府認可或未登記的「非法」宗教組織的數量大幅增加,其成員數目在不斷增長中,若要全部取替它們,那是根本沒有可能。且大部份這樣的「非法」宗教組織所進行的活動都是小規模及和平的,對社會治安並不構成威脅,更因它們的活動亦可某程度上符合「國家利用宗教論」的目的,故在大部份情況下,「非法」宗教組織是被政府容忍。這使「國家管理宗教論」在現實的考慮下,再變成「國家容忍宗教論」。這產生了一個很有趣現象,就是未按法律登記的宗教組織,繼續以「法外」而不一定是「非法」的形態下生存及活動。

「國家容忍宗教論」的根本問題是,它一方面是政策下的容忍程度,會因應著社會政治形勢的變化、負責官員的不同判斷、個別宗教組織所採取的不同行動,而會有很大波動,並非一個可持續的穩定政策。且容忍總體還是要在管理的大前提下。

另一面,這政策未能處理「法外」宗教組識的持續發展及增長而產生新訴求。今次事件是因已增長到一定規模的守望教會,希望由地下走到地上,由非法或法外變成合法,以實踐其宗教信念。

若宗教組織的規模還是小的,變得公開一點還是在「國家管理宗教論」下所能接受的容忍程度。但守望教會的規模已變得過大,而它又要以更公開的方式進行其宗教活動,超出了北京市主管當局所能容忍的程度。故北京市主管當局希望透過干預聚會場所去逼使守望教會回復到以前分散的小規模聚會模式。因守望教會不能接受這樣做, 就產生了這次的衝突事件。

「國家管理宗教論」、「國家利用宗教論」以至「國家容忍宗教論」都不能處理由現代化及全球化所已經帶來對中國宗教的改變,是滯後的宗教政策。共產政權是到了時候重新思考如何處理不斷發展的中國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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