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日 星期六

一人名單與替補機制

政府因社會輿論壓力,終提出立法會議員出缺替補機制的修正版。新方案的確比以前進步,但仍不能釋除替補機制違憲的所有疑慮。

原建議是在議員出缺時,由上一次選舉最大餘額的未當選候選人替補,而這人未必與離任議員屬同一名單。因最大餘額制或是會廢掉了原先投票給離任議員名單的選民所投選票的價值,或是會扭曲了他所投選票已表明的選擇,故極有可能是違憲。

新建議是若有議員出缺,會由上一次選舉中與離任議員同一名單的未當選候選人遞補,只有當同一名單上的候選人,不願意出任或是已喪失資格而不能出任為議員,才採用最大餘額制來決定替補人選。若還是沒有人可替補,就舉行補選。

這建議雖保留了最大餘額制,但當中涉了一個間接元素,就是同一名單的候選人拒絕接任。如果他拒絕接任的理由是不合理的,那有可能使接著採用最大餘額制未必一定是違憲。為了要攪變相公投而拒絕接任是否合理,並不容易判斷。故因著有了這間接元素,令新建議合憲的機會增加。

不過,新建議還未解決一人名單的問題,就是離任議員在上一次選舉時是一個人參選。按政府的新建議,由於沒有同一名單的候選人,那就會即時啟動最大餘額制。但最大餘額制有著上述提到的違憲性質,又因沒有了如在多人名單下的那個間接元素,它仍是違憲的機會與原建議,分別應不是太大。

要確保合憲,政府可能要再提出修正,當一人名單的議員離任,就會進行補選而非採用最大餘額制。但若是這樣,要攪變相公投的政團,在下屆立法會選舉時,尤其是那新增的五個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只要以一人名單參選,那麼現在要用替補機制來封殺變相公投的目的就不能達到了。

事實政府是陷於兩難中。要合憲,就不能完全封殺變相公投;要完全封殺,就避不開違憲的訴訟爭議。可能最聰明的,還是甚麼也不做,讓變相公投因不得民心而自動死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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