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日 星期日

法治是無價

日前上訴庭在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中裁定政府上訴得,推翻原訟法庭法官的裁決,確定環境保護署署長批准相關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決定是合法的。有政府官員指因這訴訟所造成的拖延,令港珠澳大橋工程造價上漲六十五億元。

誠然,從表面看來這六十五億是因這司法覆核的訴訟而要額外付出的公帑。但我們也可換一個角度看,這六十五億是為了讓一位公民的合法權益(包括他個人的健康及向法院提出申訴及上訴的權利),不會因政治的便利而被剝奪所付出的代價,亦是為了保障法院不受政治壓力,可獨立地按法律的規定去作出裁決而付出這也是這六十五億是為了維護香港的法治而付出的代價。

法治是無價的。我多傾向不以法治的經濟效益來作為維護法治的理據,因法治是超越經濟的考慮的。但若真的要用經濟效益去看,如為了不付出這六十五億,而採用了各種手段令一名公民不去提出訴訟,或是干預司法機關的運作令它不去接受申訴或是作出偏頗的裁決,因破壞了香港的法治,香港最終所可能要付出的經濟代價肯定要比這六十五億大很多很多倍。沒有了法治,香港的經濟可如何發展下去實是極大的疑問。

最近,温家寳總理再次提到地得進行政治改革。其實總理所提到的政治改革:堅持依法治國、推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堅決反對腐敗,其核心容就是要建立真正的法治表面看來港珠澳大橋在地的工程比香港這一段進展是快很多,地與香港最大的分別就是它還未願為法治付出這「六十五億」代價。結果是表面的經濟成果可能是很大,但因缺乏了穩健的法治基礎, 經濟建設難以可持續地發展下去,致未能帶來更長遠的經濟效益。

因此,香港付出的這六十五億,我認為還是得。但我重申法治是無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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