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4日 星期五

在公義的制度下包容才有意義


香港兩極分化的現象愈益激烈,支持及反對意見壁壘分明。在公共空間包括了在電子及文字傳播媒體,持反對意見者的言詞變得愈來愈激烈和尖銳,有時候更可能是尖酸刻薄,甚或是人身攻擊,尤其是針對特首和眾高官。
這種現象引出另一種觀點,指這種「刻薄煽情和凌辱別人的語句和文字」壟斷了媒體,令那些「誠實地持有不同意見的人變得噤若寒蟬以明哲保身」。
我也同意理想的公共討論,是持不同意見者能抱開放的態度,真誠地把自己的觀點提出,也誠心地聆聽不同意見者的觀點,並願意因應其他人合理的意見而修正自己的觀點以能達到共識。但這種真誠的對話與商討,是必須建基在一個已是公義的體制之上,香港的問題正是在於現在的體制並不公義。
特首是由小圈子選舉產生,故人們先入為主地對新管治班子有著各樣質疑,也是可理解。尖銳言論的作用是在於集結社會的輿論和公民社會,對那些透過不公義的制度取得管治權的官員施壓,迫使他們改變現行不公義的制度。在不公義制度下的官員,不能單說市民要給他們機會和時間和要信任他們不會以權謀私,而是要用實質的行動去修正現行制度不公義之處,並有具體計劃去建立起真正公義的制度,那才有望取信於民。
在不公義的制度下,政府官員手上有著建制和法律所賦予的龐大力量包括了合法的武力、大量的公帑和寬闊的行政酌情權。而在弱勢一方的市民所擁有的力量只有他們一張嘴(提出批評)和一雙腿(上街)。力量不對等而掌權者又寸步不讓,除了提升言論的刻薄度外,市民手上還有甚麼呢?
雖然我自己很少會用這種表達方法,但我們也得明白人們變得激進的原因。若說刻薄言論不能正確「引導年輕人的思想方向」,那麼促使這種言論出現,仍是支持維持不公義制度的人不也是有責任嗎?
如果抽離地說要包容不同意見,那必然是正確的。但若身處不公義的制度下,無條件地去包容不同意見,有可能是也包容了不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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