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要推行的國民教育,課程的理念框架與過去香港及在其他民主國家推行的公民教育並無太大分別。在國民教育及公民教育中都有關於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既是如此,為何只是把一個公民教育課程稱為國民教育會在香港引起那麼大爭議呢?或者要問為何在香港推行公民教育卻要叫作國民教育呢?國民與公民除在名稱之外,有沒有實質分別呢?
按公民教育的理念,一個人就是一名公民,是有著獨立自主身分,在不同層次的群體網絡關係包括了家庭、社區、國家和世界中生活。公民與不同群體之間的關係,因著群體的不同性質而有異。公民教育的起點是公民,目的是要培育公民成為一個能明白其在各個層次的群體所享有的權利及當盡的責任,並具備能踐行這些權利和責任的質素。由於要界定哪些權利、責任和質素是公民所當有的,無可避免地涉及價值判斷,故公民教育必然也是價值教育。
國民教育雖同樣也會包含個人及其與家庭、社區、國家和世界等層次的關係,但焦點卻是在於國家這層次,不然也不會稱為國民教育,目的是要培育這人對國家產生正面的認同情感,並以此為起點去指引這人如何看自己及建立與其他層次的群體的關係。因此,在國民教育下,一個人是一個國家的國民是先於他是一個擁有獨立自主身分及能力的個人。這或許就是國民與公民的最大分別。
國民教育雖也同是價值教育,但目的卻是要促使這人對國家包括現在負責管理國家的政權產生正面的情感,並以此情感來引導這人去建立起一個價值系統去看其他層次的群體。當然這會較難讓人對國家及政權,按一個擁有獨立自主身分的公民的角度,思考其在國家這群體層次所應享有的權利、責任和質素。
因此,公民教育與國民國育並非只是名稱的分別,公民教育是以培育生活在群體中獨立自主的公民為起點,國民教育則是以培育以認同國家為重的國民為起點。兩者雖都是價值教育,但所包含的價值及重點,因起點不同,也就會是不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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