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1日 星期一

司法獨立是法治的基石

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訓示特區管治團隊要「精誠合作,行政立法司法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當中提到司法也要與行政互相支持,不禁令關注香港法治的人額頭冒汗。
最近法院在盧維思司法覆核案判令政府敗訴,那是否就是不給與行政支持呢?
剛在維也納舉行的世界正義論壇,來自世界各地的出席人士都同意司法獨立是法治不可或缺的要素。在世界各地對司法獨立最大的威脅,有法官貪污的問題,及法官在行使司法職權時受干擾。有時候,貪污或干擾的行為是會用相當隱晦的形式進行。
對於能維持司法獨立的法制,各國人士都非常珍惜,因環顧各國現狀,司法能維持獨立實是例外。
香港是少數能維持司法獨立的法制,實在是得來不易。在沒有民主制度去保障香港的法治,司法獨立其實是唯一的憲政制度能使法治精神這香港的核心價值,能繼續在香港彰顯。香港法官應沒有貪污問題,但法官會否受壓卻使人憂慮。
或許法官作出的裁決對社會影響深遠,亦不是每一個判決都會是行政或普羅市民同意的,但司法獨立得以維持就是在於即使行政不同意法官的裁決,但仍願意堅決遵從及執行司法的裁決。
法官手上沒有一兵一卒,只有法律及道德上的權威,任何會損害司法的獨立地位及權威的言行,尤其是來自受司法監督的行政官員,都會動搖司法獨立這法治的基石。
習副主席言之所指是否要香港特區的司法配合行政,我不想去猜度。但所有香港人,應該包括特首及所有行政官員,都會堅決反對任何會破壞香港司法獨立及法治的一切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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