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6日 星期五

政治的感性與理性

很多人都會認為政治是感性多於理性的。這印象可能源自政治人物煽情的演說,或是在議事堂裏議員和官員們針鋒相對,厲言漫駡。最差的可能是見到台灣男女立委青筋暴現,拳頭相向,指甲互抓。這都使人以為政治都只是感性宣泄。也有人認為政治實是利益交換,或是利益搶奪,這也是非理性的。
但即使最極端的情況如台灣立委互毆,表面感性的宣泄可能是在細密的計算下而作出的。在還是少數派時,民進黨若要給與當權的國民黨最大的壓力,那就得要吸引傳媒的注意。極端的行為就能達到這目的。在進行政治的談判和妥恊時,什麼利益可換,利益之間如何價值對換,那都是需要精密計算的。
與法律不是純理性一樣,政治也不會是純感性。事實是法律和政治都是感性與理性相互交雜的。只是法律可能較重理性,政治較重感性。
說到這裏,有人可能會認為我把問題越說越亂,把感性與情感和理性與邏輯混淆了。這可能是對的,但這卻是難以避免的。在這感性與理性的討論,我們要說的不是一些抽象的概念,也不是在解剖人的器官,我們是在說一個人,一個整全的人。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是由兩個或多於兩個整全的人來建立的。他們之間的關係不是兩個概念或兩個器官之間的關係。法律和政治都是人類社會的兩個重要社會機制,都是要由整全的人透過相互連系影響而組成和運作的。
法官、政治家及政府高官和普通人一樣都是有血有肉的。法律和政治可能是由他們主導,但他們不比其他人更能超越自己,也不比其他人更受自己的慾望支配。
我們既不能把整全的人分割開來,法律和政治又怎能分為感性和理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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