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7日 星期二

包青天的悔過書

若問香港人他們心目中理想的法官是怎樣的,我相信很多人都會舉出包青天為典範。年前包青天的電視劇集在中、港、台大受歡迎,包青天的清官形象深入民心。他的黑面造形,連小孩子也可認得出。要講他審的奇案如夜審郭愧、烏盤案等更是家傳戶曉。他的龍頭鍘、虎頭鍘和狗頭鍘也使人難忘。
包青天即包拯,是宋朝的開封府尹,也即是北宋時的首都市長。他公正嚴明、不懼強權、廉潔無私;的確是理想法官當具有的質素。不過若從現代法治社會對一位法官審案時的要求,包青天的審案手法卻大有問題。(當然這並不必然是包青天真的審案手法,而是編劇們從一些民間傳說和當時的制度想當然而創作出來的審案手法。)
假設這些編劇們心目中的包青天來到現今的法治社會,我相信他可能要寫下以下的一份悔過書(應說是為眾多編劇們代寫的悔過書):
「吾清廉無私,素有青天之名。然吾一生審案無數,有五大憾事。
吾司職主審,然吾亦為主控,以控者審,實引人疑吾已先入為主,失緒公正,此為一。
吾常有後堂審案,百姓不能親睹審訊,閉門聆訊實與法治存衝突,為當戒之二。
吾既為主審法官,亦為地方行政官,吾雖力求獨立公正,然與真正的司法獨立仍有天淵之距,為憾之三。
吾審案時常遇冥頑之徒,吾以大刑侍之,迫令此等鼠輩招供。然以刑迫供實為當世人權所不容。此為憾之四。
吾裁決為有罪之人,犯當死之罪者,平民以狗頭鍘侍之;為官者以虎頭鍘侍之;皇族以龍頭鍘侍之,當場行刑。然有罪者不得上訴,實為憾之五。
特記以為後世警惕,以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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