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9日 星期一

「一國」被動式

《基本法》已可充份體現了以「一國」為主體的「一國兩制」策略。中央政府擁有足夠的憲政權力主導香港的政治遊戲。其中最重要的權力是透過一種可預計結果的選舉制度產生出一個中央政府必可信任的行政長官,任命他管理香港,並把特區的管治權集中在他手。另一重要權力是《基本法》的解釋權。香港所享有的高度自治都由《基本法》規定,但中央政府透過這權力可以進一步詮釋自治的實質範圍和行使條件,以避免特區出現任何亂子,或在出現亂子時及時平息。
但這基本策略仍可以有兩種變奏。一是「一國」被動式,另一是「一國」主動式。在「一國」被動式下,中央政府不用站在前台直淁管治。中央政府只需站在後台,讓行政長官代其行使管治權。
「一國」被動式有幾個好處。第一、這也是英國政府在殖民地時期的策略。延續這策略可達到「一國兩制」另一目標,維持香港制度基本不變。第二、這可給與西方世界和台灣人一種住民自治的印象,提升推銷「一國兩制」的吸引力。第三、由於香港的本土力量已興起來,這可回應香港本土力量自治的渴求。當然這策略重要是它仍能確保中央政府最終和實質的主導地位。
在特區成立後的首六年,中央政府一直使用「一國」被動式。即使全國人大常委會在99年因居留權的爭議而釋法,那也是在行政長官的要求下才作出。基本上這被動式的策略沒有改變。
「一國」被動式成功的要素在於兩點。第一點是行政長官施政不會背離中央政府的利益。由於在遊戲規則上已確保了行政長官不會背離中央政府的利益,這一點未有出問題。第二點是行政長官的施政能維持香港社會穩定。中央政府被逼由「一國」被動式轉為主動式就是因為這一點出了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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