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4日 星期二

搭錯車

上星期與友人到東莞常平遊玩,友人有屋在常平,所以旅程一切安排都由他負責。我們一行人在常平的直通車站出來時,遠遠看見的士站有幾部的士停著。我心裏想我們是會坐的士到友人的家,但卻看到兩個當地人走上來與友人搭訕。跟著他們就帶我們到附近的兩部客貨車。我也不知什麼事,就跟著大家上了車。其中一個當地人是我所坐的車的司機。
開車不久,突然見到前面有路障,公安把我們坐的車招到路障停下來。公安要司機下車和查看他的証件。他也叫我們下車並問我們司機收每人多少錢。因是友人與司機接洽,我也不知道他收我們多少錢。司機向公安說我們是他的朋友,也走過來叫我們認他是朋友。我們不置可否。然後公安要司機上車,並自己開車離去。看到這情況,我們就知道這司機應是違法接載了。也不知道乘客是否也是違法,我們當然不會立於危牆之下,急急離開路障。但四周除了好像剛才我們坐的客貨車停在路旁外,卻看不到任何的士。最後我們只能走了二十多分鐘到友人的家。
後來友人告訴我們在常平這種客貨車很普遍,在街上是很難找到的士的。這一次經驗使我對中國法治多了一點了解。中國執法的情況看來是嚴謹了。對於違法的情況,執法部門是公正地執行的;不過違法的情況仍是普遍。法治不單執法要公正,市民也得普遍有守法的意識。我們很難單靠執法部門去懲罰和阻嚇違法的情況。若市民不守法,法治仍是不成功的。因此這是中國法治所必須進一步改善的地方。不過我也當負上一點責任,簡淁地鼓勵了違法的情況。以後到國內我還是要找合法的出租車,不要再搭錯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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