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3日 星期五

行政長官的「無為」之治

董建華當了七年行政長官,現在真的進入了「無為」之治,是無所作為之治。導致這情況,董建華個人的因素當然是關鍵的,但制度上的因素也使這「無為」難以避免。
特區政制繼承了殖民地的行政主導,行政長官是擁有很大權力去大有作為的。這行政主導不單是由行政機關主導,而更是由行政長官主導行政機關去主導。
過去殖民地的總督能主導卻放權讓香港的文官來實際主導香港的內部事務,他只主導對外的事務。總督和文官之首雖來自不同的系統,但他們都有著英式管治文化的共通點。現在制度上的問題是行政長官與文官缺乏了一個共通點。在特區成立時,董建華為了平穩過渡以高級文官作他的主要官員。但他與文官們是來自完全不同的背景,沒有了共通點,使行政長官難以主導行政部門,也就難以主導整個憲制。即使在第二任時他推行了高官問責制,委任了非文官人士出任主要官員,但他們之間同樣是缺乏了共同的信念,這使董建華仍是孤家寡人。
過去殖民地立法局在委任制下能讓行政機關能輕易主導一切。但由過渡期開始的代議政制發展已改變了立法局的政治生態。由於加了民選成份,部份議員都得向其選民負責。到現在為止,支持政府的議員雖仍是多數,但即使是他們也懂得向政府討價還價,使政府不能在制度上如以往般主導一切。
行政長官的「無為」正是源自行政長官在制度內(包括了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沒有他的忠實支持者。他可說是寸步難行,更不要說行政主導了。過去的一套已行不通,要回復行政長官的「有為」,那就必然要改革制度。不過,適當的制度也要有適合的人去操作,董建華明顯並不是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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