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5日 星期三

垃圾蟲的心態

雖然政府大力宣傳不要隨地拋棄垃圾,垃圾蟲會被罰款一仟伍佰,但我們仍看到隨處都是垃圾。垃圾蟲明知這是違法的,但為何他們還是會作出這違法行為呢?這可能有三個原因。
第一、他們可能根本不認為隨地拋棄垃圾是違法的行為。這與不遵從交通燈號過馬路相似,一般人都不太重視這類輕微罪行的法律性質。對一般人來說,犯法都是指一些會損害其他人身體或財產等較嚴重的罪行。拋棄垃圾或不遵從交通燈號過馬路等輕微罪行都不涉及損害其他人身體或財產,所以在一般人心目中,這些違法行為的法律性質都是不強的。換句話說,每一個人都可能在他心中自有一套判定什麼是違法的標準。
第二、他們可能接受那行為是違法的,但認為這些法律基於其輕微的性質,所以是不會被嚴格執行的。而且人人都是那樣做,執法者不能控告得了那麼多人,自己不會那麼不好彩被檢控。但若不幸他們真的被檢控時,他們的反應可能是認為執法者不公平地針對他們。常有圾垃蟲對執法者的反應是:「你地咁得閒就去捉賊啦!」或者是:「咁多人都丟垃圾,點解你告我唔告佢地?」
第三、他們認同那行為是違法的,也願意受罰。但為了方便,也不介意違法。換句話說,他們是用罰款來買方便。違例泊車和超速駕駛是另外的例子。
你是不是垃圾蟲呢?你的心態是否上列其中一種呢?若不是的話,請電郵告訴我你心裏是怎樣想的。這反映了什麼呢?看來香港人的守法意識還需要進一步改善。不過若你認為人沒有守法的責任,你就可能根本不認為我說的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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